上海新規:將優先支持有駕駛人的智能出租、智能公交等示范運營
為加快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和智能交通創新發展, 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迭代升級,規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 營活動,8月22日,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發布關于《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實施細則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。
《細則》明確,上海市鼓勵開展智能清掃、智能配送、智能零售、智慧車列、智能小巴等創新應用,提供應用場景,探索商業路徑。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工作按照分場景實施、分階段推進、 分批次投放的步驟實施,確保安全有序、風險可控。其中,優先支持有駕駛人的智能出租、智能公交、智能重卡等開展示范運營活動。在法律法規完備、相關申請主體運營組織、車輛技術能力達到一定條件后,支持在本市(上海市)特定路段或封閉區域內開展高等級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活動。
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會同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、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管理 工作,并向符合條件且經過確認的申請主體和車輛發放智能網聯 汽車示范運營通知書及示范運營證。
對于示范運營申請主體,《細則》明確,申請智能出租示范運營的申請主體,應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階段達到相應條件。在開放道路測試階段自動駕駛累計里程不 少于 20 萬公里,且單車自動駕駛里程不少于 5000 公里,完全覆 蓋所聲明行駛區域道路。在擬示范運營區域內完成由第三方機構 隨機指定和監督的 10 次以上載客示范應用,且未發生人工接管、 未發生主責的交通事故和無交通違法行為。
申請智能公交示范運營的申請主體,應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階段達到相應條件。在開放道路測試階段自動駕駛累計里程不 少于 1.5 萬公里,且單車自動駕駛里程不少于 3000 公里。在擬 示范運營線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隨機指定和監督的 10 次以上載客 示范應用,且未發生人工接管、未發生主責的交通事故和無交通。
申請載貨示范運營的申請主體,應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階 段達到相應條件。開展智能重卡等載貨示范運營,申請主體應明 確載貨運輸線路,在道路測試階段自動駕駛累計里程不少于 2 萬 公里,且單車自動駕駛里程不少于 2000 公里。在擬示范運營線 路上完成空載、滿載狀態下各完成 10 次以上示范應用,且未發 生人工接管、未發生主責的交通事故和無交通違法行為。
保險方面,《細則》規定,申請主體應為示范運營車輛購買保險,包含單車不低 于 500 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險,或提供相應的事故賠償保函。同時,申請主體應為示范運營乘客購買保險,購買每車每座 位不低于 100 萬元的座位險和必要的商業保險。
在收費方面,《細則》明確,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可進行市場化收費,收費標準應當在示范運營方案里載明。面向不特定對象收費的,應當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;面向特定對象或者特殊作業服務收費的,參照行業規定收費